| 加拿大CIBS海外移民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|
| 加拿大CIBS海外移民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是在加拿大B.C省政府注册的公司,公司主要开展加国移民、劳务、留学及投资贸易等项目。加拿大CIBS公司包括SLHE健康企业、SLHE建筑公司、CIBS国际旅行社及护理中心等。几年来几家公司联手合作加国移民、劳务、留学、贸易等项目,并与中国近百家移民、留学、劳务、贸易公司进行了友好合作,向海外输送了大量人才,并卓有成效。现如今,加拿大CIBS已经拿到中国工商总局的外企批文,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展更加方便快捷。CIBS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内江,北京、成都和自贡等城市设立了自己的代表机构,在世界各国建立了一百多个代理点,全方位推广美加移民、劳务、留学、贸易等项目。我公司每年贸易进出口达到上千万加币。 |
| 联系方式 |
| 所在地区: |
| 公司地址: 市中区交通路9号民乐大厦4楼(邮:641000) |
| 美国亲属移民 |
| 职位名称 |
美国亲属移民 |
年龄要求 |
|
薪水标准 |
|
| 工作部门 |
技术部 |
性别要求 |
不限 |
专业要求 |
|
| 招聘人数 |
|
身高要求 |
CM以上 |
技能职能 |
- |
| 工作地点 |
|
体重要求 |
KG以下 |
最低学历 |
|
| 工作性质 |
|
视力要求 |
|
发布时间 |
2007-12-7 |
| 工作经验 |
|
政治面貌 |
|
截至时间 |
2008-09-28 23:59 |
| 工作年限 |
|
外语要求 |
|
语言能力 |
|
| 工作说明 |
直 系 亲 属
直系亲属仅指美国公民之亲属,包括:美国公民之配偶、美国公民之21岁以下未婚子女,含美国公民之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之18岁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国公民合法领养之16岁以下未婚子女;21岁以上美国公民之父母。作为美国公民直系亲属,可以在任何时候移民美国,不受配额限制,没有绿卡等候期。
1、美国公民的配偶;
2、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;
3、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;养子、女和养父、母均被视为直系亲属,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;继子、女和继父、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,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。
公民权者 直系亲属:
1.美国公民权者的配偶,包括寡妇及鳏夫.(配偶在两年内死亡者)
2.公民权者21岁以下未婚子女
3.21岁以上公民权者的父母
4.公民权者的继子女及继父母(限于子女18岁之前发生的继养关系有效)
5.公民权者的养父母及养子女(限于子女16岁之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有效)
优先亲属:
1.公民权者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
2.公民权者任何年龄的已婚子女
3.21岁以上公民权者的兄弟姐妹
永久居留权者 优先亲属:
1.永久居留权的配偶
2.永久居留权21岁以下未婚子女
3.永久居留权者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
优 先 亲 属
优先亲属受配额控制,根据关系又分为四种:
1、家庭第一优先类(FP1):美国公民之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
2、家庭第二优先类(FP2):美国永久居民之配偶及未婚子女
3、家庭第三优先类(FP3):美国公民之已婚子女
4、家庭第四优先类(FP4):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
提示:建议申请人在申请移民时,向移民局查询,并考虑各方面因素,选择适当的移民类别。
公民权者 直系亲属:
1.美国公民权者的配偶,包括寡妇及鳏夫.(配偶在两年内死亡者)
2. 公民权者21岁以下未婚子女
3. 21岁以上公民权者的父母
4. 公民权者的继子女及继父母(限于子女18岁之前发生的继养关系有效)
5. 公民权者的养父母及养子女(限于子女16岁之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有效)
优先亲属:
1.公民权者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
2.公民权者任何年龄的已婚子女
3.21岁以上公民权者的兄弟姐妹
永久居留权者 优先亲属:
1.永久居留权的配偶
2.永久居留权21岁以下未婚子女
3.永久居留权者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.
|
    |
|